廣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二十八次會議上,《廣州市母乳喂養促進條例》獲表決通過?!稐l例》提出,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干涉和歧視母親進行母乳喂養;政府應設立母嬰室和哺乳室建設補助資金。
《條例》規定,六種類型的公共場所建筑面積超過一萬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過一萬人的,應當建設母嬰室:(一)醫療機構;(二)火車站、軌道交通換乘站、長途客運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機場等公共交通運輸場所;(三)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市民活動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體育場、購書中心等公共文體服務場所;(四)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五)綜合公園、專類公園、旅游景區等旅游休閑場所;(六)商業經營場所。上述六種公共場所,應當建設而未建設母嬰室的,應當補建。否則,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