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前我國期貨行業的監管體系
為適應期貨市場發展形勢,提高期貨監管效率,增強防范、控制和化解期貨市場風險能力,目前我國已建立起包括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各地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中期協、監控中心在內的“五位一體”的期貨監管體系。
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在期貨監管體系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在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中國證監會各地派出機構在中國證監會垂直領導下與中國證監會共同對期貨市場進行集中統一監管;包括上期所、大商所、鄭商所及中金所在內的四家期貨交易所受中國證監會集中統一監管,并實行自律管理;中期協接受中國證監會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在國家對期貨業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進行期貨業自律管理,發揮政府與期貨業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堅持期貨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期貨業的正當競爭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推動期貨市場的規范發展;監控中心業務受中國證監會指導、監督和管理。上述機構各自履行的具體職責如下:
(1)中國證監會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中國證監會在期貨監管體系中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2)中國證監會各地派出機構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6號)《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證監會令第118號)的規定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中國證監會各地派出機構主要承擔轄區內證券期貨市場的一線監管職責。
(3)期貨交易所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6號)及《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證監會令第179號)要求,期貨交易所在期貨市場自律監管中履行相應職責。除此之外,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保證金制度、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漲跌停板制度、持倉限額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風險準備金制度、結算擔保金制度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風險管理制度。
(4)中國期貨業協會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6號)等要求,中期協在期貨市場自律監管中需履行以下主要職責:①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期貨法律法規和政策;②制定會員應當遵守的行業自律性規則,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協會章程和自律性規則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③負責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認定、管理以及撤銷工作;④受理客戶與期貨業務有關的投訴,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⑤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⑥組織期貨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⑦組織會員就期貨業的發展、運作以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等。
(5)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監控中心業務受中國證監會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主要職能包括:期貨市場統一開戶;期貨保證金安全監控;為期貨投資者提供交易結算信息查詢;期貨市場運行監測監控;宏觀和產業分析研究;期貨中介機構監測監控;代管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商品及其他指數的編制和發布;為監管機構和期貨交易所等提供信息服務;期貨市場調查;協助風險公司處置等。
除此之外,我國期貨公司從事的部分業務還受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等部門的監管。
2、我國期貨行業日常監管的主要內容
投資者保證金安全監管:證監會制定保證金存管制度和監管工作指引,領導和協調預警信息處置工作。派出機構對保證金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對預警信息進行核實并處理。保證金監控中心對保證金監控系統日常監控,向派出機構通報保證金安全預警信息。
風險監管指標監管:證監會制定了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標準、監管規則及凈資本補充制度,督促、指導期貨公司凈資本監管工作的落實。派出機構對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進行審核,持續監控期貨公司凈資本等風險監管指標是否符合標準,對期貨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及時采取監管措施等。
法人治理和內部控制監管:證監會要求和監督期貨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體系促進期貨公司會計規范,推動期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設。派出機構對治理結構、內部控制的規范性和有效性進行常規檢查,對涉及公司治理和內控的重大變化和特殊情況進行核查,及時采取監管措施。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監管:證監會研究制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監管制度框架。派出機構對違規高管進行責任確認和追究,依法采取監管措施管理和保存高管人員誠信檔案和其他監管材料,掌握高管人員動態建立并充分利用與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的溝通渠道,以提高監管效率。
期貨業務監管:證監會研究期貨業務合規監管的有關政策,研究分支機構設置等有關期貨市場秩序的政策,協調涉及跨轄區投訴的調查處理。派出機構實施轄區內期貨經營機構業務合規性檢查,包括調查處理投訴、調查檢查違規開展業務、檢查糾正其他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
3、我國期貨市場監管的重點
安全監管是我國期貨市場的監管重點,期貨公司是主要的監管對象,防范期貨公司風險、保障客戶資金安全以及打擊異常行為是期貨市場監管的重點內容。
防范期貨公司風險:監管部門認為期貨公司作為連接期貨市場與市場直接參與者的紐帶,對期貨公司實行嚴格的風險監管可有效防范期貨市場的風險。2007年,我國正式引入期貨公司風險監管體制,該體制包括財務報表和風險指標兩大體系,前者用以反映期貨公司財務安全狀況和滿足監管需要的水平,后者用以構建期貨公司的風險控制和監管指標,確保期貨公司的穩健經營、防范期貨行業系統性風險。此后,為適應當時市場環境和創新業務監管需求,該風險監管指標體系先后修訂了2次。近年來,我國期貨公司的監管趨于從嚴,最新修訂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1號)再次提高了對期貨公司最低凈資本要求、細化資產調整比例、擴大了風險覆蓋范圍,不斷強化對期貨公司的監管要求。
保障客戶資金安全:根據相關規定,客戶資金通過在銀行開立的結算賬戶劃轉到期貨公司的保證金專用賬戶,期貨公司的保證金專用賬戶必須與其自有資金賬戶之間嚴格分離,設立“防火墻”。為防止期貨公司客戶保證金被挪用以及客戶資金管理出現流動性風險,期貨公司要對客戶保證金賬戶的資金劃撥進行盯市管理,不僅包括在盤中對保證金占用比例進行實時監控,盤后資金維持比例也要進行盯市管理,期貨公司還需對可用資金余額頭寸進行監控。此外,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聯合設立了保障基金,旨在建立健全防范和處置期貨公司風險的長效機制。保障基金作為專項基金,主要用于在期貨公司因嚴重違法違規或者風險控制不力等因素導致保證金出現缺口,嚴重危及社會穩定和期貨市場安全時,補償投資者保證金損失。從防范風險和違規行為方面考慮,監管部門認為只有客戶資金安全得到保障,才可有效保障投資者,促進期貨市場穩定發展。
打擊異常交易:近些年來,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不斷加強對期貨市場運行各個環節的業務監管。隨著期貨市場交易量放大,投機交易增多導致市場波動加大,成為市場風險重要來源。異常交易,尤其是市場操縱、過度投機,成為期貨一線監管的重點。
4、期貨行業主要法律法規、規章與規范性文件
我國期貨行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由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等組成。其中法律及行政法規主要包括《公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主要涉及期貨行業準入、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公司治理、業務管理、信息技術管理及從業人員管理等方面。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2019修訂)》(證監會公告〔2019〕5號)《關于規范控股、參股期貨公司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08〕24號)《關于進一步推進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意見》(證監發〔2014〕77號)《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9號)等對期貨公司的設立條件、期貨公司主要股東資質、期貨公司業務設立變更及終止要求、期貨公司分類評價、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投資者保障基金等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2)《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證監會令第68號)《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證監會公告〔2008〕10號)《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1號)《期貨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規定》(證監會公告〔2009〕28號)《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2號)《期貨經紀公司保證金封閉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期貨字〔2004〕45號)等在加強對期貨公司監督管理、內部控制、治理機構、風險監管指標等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3)《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1號)《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規則(試行)》(中期協字〔2014〕100號)《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1號)《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證監會令第70號)《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0號)《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規定(2021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1〕1號)《關于建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3〕32號)《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證監發〔2007〕54號)《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16號)《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2號)《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公司業務試點指引》(中期協字〔2019〕10號)《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等對期貨公司各項主營業務的許可和開展等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
(4)《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9號)《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8號)《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80號)等對期貨從業人員在任職資格、執業規范準則等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5)《期貨公司信息技術管理指引》(中期協字〔2019〕94號)《期貨公司網上期貨信息系統技術指引》(中期協字〔2009〕66號)等對期貨公司的信息系統建設、運維保障水平、信息安全等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
5、監管法規
(1)期貨經紀業務
期貨經紀業務監管法規主要包括法律法規、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行業標準等。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行政法規包括《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部門規章包括中國證監會制定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自律規則和行業標準包括期貨行業自律機構制定的規章、準則等,主要涉及市場準入、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業務許可和操作、從業人員管理、投資者保護等方面,具體如下:
期貨經紀業務監管法規
序號 | 文件名稱 | 分類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 法律法規 |
2 |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 行政法規 |
3 |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 部門規章 |
4 |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 |
5 |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 |
6 |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 | |
7 |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 |
8 | 《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 | |
9 | 《證券期貨市場統計管理辦法》 | |
10 | 《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 | |
11 | 《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 | |
12 |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 |
13 |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2020修正)》 | |
14 | 《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 | |
15 | 《關于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五項“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行為”的規定》 | |
16 |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 | |
17 | 《期貨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規定》 | |
18 | 《證券期貨業統計指標標準指引(2019年修訂)》 | |
19 | 《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 | |
20 | 《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2020年修訂) | |
21 | 《關于加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客戶交易終端信息等客戶信息管理的規定》 | |
22 | 《關于建立金融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 | |
23 | 《關于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繳納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 | |
24 | 《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 | |
25 | 《期貨市場客戶開戶管理規定》 | |
26 |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指引》 | |
27 |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股票期權交易試點指引》 | |
28 | 《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指引》 | |
29 | 《第四批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申報工作指引》 | |
30 | 《關于實施有關問題的規定》 | |
31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在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中加強執法協作的通知》 | |
32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意見》 | |
33 |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 |
34 | 《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2017修改)》 | |
35 | 《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 | |
36 | 《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期貨實物交割監督工作的通知》 | |
37 | 《期貨公司保證金封閉管理辦法》 | |
38 | 《關于防范期貨配資業務風險的通知》 | |
39 | 《中國期貨行業反商業賄賂誠信公約》 | 自律規則 |
40 |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信息技術治理工作指引(試行)》 | |
41 | 《期貨行業協助打擊非法期貨活動工作指引》 | |
42 | 《期貨行業誠信準則》 | |
43 | 《期貨公司資本補充指引》 | |
44 | 《期貨公司壓力測試指引(試行)》 | |
45 | 《期貨公司信息技術管理指引》 | |
46 | 《期貨公司網上期貨信息系統技術指引》 | |
47 | 《期貨公司會計科目設置及核算指引》 | |
48 | 《期貨公司核心應用軟件產品與技術服務合同指引》 | |
49 | 《期貨公司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準指引》 | |
50 | 《期貨公司誠信評估方案》 | |
51 | 《期貨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 | |
52 | 《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 | |
53 | 《期貨公司互聯網開戶規則》 | |
54 | 《期貨市場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管理辦法》 | |
55 | 《期貨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共享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 |
56 | 《期貨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共享管理辦法(試行)》 | |
57 | 《股指期貨交易會員端系統接口開放指引》 | |
58 | 《股指期貨風險監控系統功能要求指引》 | |
59 | 《<境外交易者參與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期貨經紀合同補充協議>指引》 | |
60 | 《期貨公司誠信評估指標》 | |
61 | 《<期貨經紀合同>指引(適用于境外經紀機構委托期貨公司從事境內期貨交易)》 | |
62 | 《<期貨公司與境外特殊參與者委托結算協議>指引》 | |
63 | 《<境外交易者參與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期貨經紀合同》補充協議>指引》 | |
64 | 《證券期貨業投資者權益相關數據的內容和格式第1部分:證券》 | 行業標準 |
65 | 《證券期貨業投資者權益相關數據的內容和格式第2部分:期貨》 | |
66 | 《證券期貨業投資者權益相關數據的內容和格式第3部分:基金》 | |
67 | 《期貨合約要素》 | |
68 | 《輕量級實時STEP消息傳輸協議》 | |
69 | 《證券期貨業投資者識別碼》 | |
70 | 《期貨交易數據交換協議》 | |
71 | 《期貨經紀合同要素》 | |
72 | 《期貨市場客戶開戶數據接口》 | |
73 | 《大連商品交易所交易規則》 | 交易規則 |
74 | 《鄭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規則》 | |
75 | 《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 | |
76 |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 | |
77 |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 | |
78 |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交易規則》 |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2)資產管理業務
資產管理業務監管法規主要包括法律法規、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等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和中期協、中基協等行業自律組織制定的自律規則,具體如下:
資產管理業務監管法規
序號 | 文件名稱 | 分類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 法律法規 |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 |
3 |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 行政法規 |
4 |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 部門規章 |
5 |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 |
6 |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 |
7 |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 | |
8 |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 |
9 | 《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 | |
10 | 《證券期貨市場統計管理辦法》 | |
11 | 《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 | |
12 | 《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 | |
13 |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2020修正)》 | |
14 |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 | |
15 |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 | |
16 |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 | |
17 |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產品指引(試行)》 | |
18 | 《關于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 | |
19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在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中加強執法協作的通知》 | |
20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意見》 | |
21 | 《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 |
22 |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 |
23 | 《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 |
24 | 《中國期貨行業反商業賄賂誠信公約》 | 自律規則 |
25 | 《期貨行業協助打擊非法期貨活動工作指引》 | |
26 | 《期貨公司信息技術管理指引》 | |
27 | 《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 | |
28 | 《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規則(試行)》 | |
29 |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辦法(試行)》 | |
30 |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1-4號) | |
31 | 《關于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經理登記的通知》 | |
32 |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適用簡易備案核查程序條件清單》 | |
33 | 《關于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管理人中管理人(MOM)產品備案相關事項的通知》 | |
34 | 《期貨公司資產管理合同指引》 | |
35 | 《關于<期貨公司資產管理合同指引>的補充規定》 | |
36 | 《證券期貨業非公開募集產品編碼及管理規范》 | 行業標準 |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3)基金銷售業務
基金銷售業務主要監管法規主要包括法律法規、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等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和中期協、中基協制定的自律規則等,具體如下:
基金銷售業務主要監管法規
序號 | 文件名稱 | 分類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 法律法規 |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 |
3 |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 行政法規 |
4 |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 部門規章 |
5 |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 |
6 |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 |
7 |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 |
8 | 《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 | |
9 | 《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 | |
10 | 《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 | |
11 |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2020修正)》 | |
12 |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 |
13 | 《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2020年7月修訂)》 | |
14 | 《關于證券投資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監管事項的補充規定》 | |
15 |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 | |
16 | 《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暫行規定》 | |
17 |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1號——商品期貨交易型開放式基金指引》 | |
18 |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 | |
19 |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規定》 | |
20 | 《關于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 |
21 |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管理暫行規定》 | |
22 | 《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 | |
23 | 《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 | |
24 |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側袋機制指引(試行)》 | |
25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在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中加強執法協作的通知》 | |
26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意見》 | |
27 | 《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 |
28 |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 |
29 |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指導意見》 | |
30 |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適用性指導意見》 | |
31 |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臺管理規定》 | |
32 | 《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 | |
33 | 《中國期貨行業反商業賄賂誠信公約》 | 自律規則 |
34 | 《證券期貨科學技術獎勵管理辦法》 | |
35 |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信息技術治理工作指引(試行)》 | |
36 | 《期貨行業協助打擊非法期貨活動工作指引》 | |
37 | 《期貨公司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準指引》 | |
38 | 《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 | |
39 |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 |
40 | 《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 |
41 | 《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試行)》 | |
42 |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公平競爭行為規范》 | |
43 | 《證券投資基金產品創新評審規則(試行)》 | |
44 | 《短期理財基金產品業務運作規范》 |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4)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主要監管法規包括中國證監會制定的部門規章及中期協制定的自律規則,具體如下:
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主要監管法規
序號 | 文件名稱 | 分類 |
1 | 《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 | 部門規章 |
2 | 《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 | |
3 | 《關于加強證券期貨信息傳播管理的若干規定》 | |
4 | 《關于加強報刊傳播證券期貨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 | |
5 | 《期貨投資咨詢服務合同指引》 | 自律規則 |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5)風險管理業務
風險管理業務的主要監管法規包括中期協制定的自律規則,具體如下:
風險管理業務主要監管法規
序號 | 文件名稱 | 分類 |
1 | 《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公司業務試點指引》 | 自律規則 |
2 | 《關于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公司場外衍生品業務自律管理的通知》 | |
3 | 《關于加強風險管理公司業務合規風控有關問題的通知》 | |
4 | 《關于禁止風險管理公司對外擔保的通知》 | |
5 | 《關于加強風險管理公司合規風控有關問題的通知》 | |
6 | 《關于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公司合規風控的通知》 | |
7 | 《中國證券期貨市場場外衍生品交易商品衍生品定義文件(2015年版)》 | |
8 | 《中國證券期貨市場場外商品遠期交易確認書(2015年版)》 | |
9 | 《中國證券期貨市場場外商品期權交易確認書(2015年版)》 | |
10 | 《中國證券期貨市場場外商品互換交易確認書(2015年版)》 | |
11 | 《關于進一步明確權益類場外衍生品標的范圍的通知》 | |
12 | 《關于規范期貨公司為控股風險管理公司提供客戶介紹及相關服務的通知》 | |
13 | 《關于風險管理公司申請貿易商廠庫相關事項的通知》 | |
14 | 《關于風險管理公司開展倉儲物流業務相關事項的通知》 | |
15 | 《關于統一場外衍生品業務數據統計口徑的通知》 | |
16 | 《關于加強風險管理公司場外衍生品業務風控落實及自查的通知》 | |
17 | 《關于加強風險管理公司場外衍生品業務合規風控有關問題的通知》 | |
18 | 《中國證券期貨市場衍生品交易主協議》 | |
19 | 《中國證券期貨市場衍生品交易主協議(信用保護合約專用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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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31年中國期貨行業市場全景調研及戰略咨詢研究報告
《2025-2031年中國期貨行業市場全景調研及戰略咨詢研究報告》共十四章 ,包含2025-2031年中國期貨行業投資分析與風險規避,2025-2031年中國期貨行業盈利模式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研究結論及建議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