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業主管部門與監管體制
(1)政府主管部門
風電行業主管部門主要包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國家能源局,同時兩者有職責分工。國家能源局負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或審核后報國務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能源規劃與國家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國家能源局按規定權限核準、審核能源投資項目,其中重大項目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或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后報國務院核準。能源的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由國家能源局匯總提出安排建議,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后下達。(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
(2)行業自律組織
風電行業存在多個自律組織。在全球范圍內主要包括國際能源署(IEA,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國際可再生能源署(IRENA,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gency)、全球風能理事會(GWEC,Global Wind Energy Council)、歐洲風能協會(EWEA,The European Wind Energy Association)、美國風能協會(AWEA, American Wind Energy Association)等行業協會。在中國主要包括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CWEA,Chinese Wind Energy Association)、中國農業機械工業協會風力機械分會、全國風力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
行業自律組織
序號 | 名稱 | 簡介 |
1 |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 |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簡稱“風能專委會”)成立于1981年,是經國家民政部登記注冊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專業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組成,下設秘書處和若干個專業組?,F在已設置的專業組有風能資源專業組、葉片專業組、齒輪箱專業組、電控專業組、風力提水專業組、風電場專業組、海上風電技術專業組、總體技術專業組、軸承專業組和教育工作組,各專業組在專業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風能專委會作為我國風能領域對外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的窗口、政府和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橋梁和紐帶,積極與國內外同行建立良好的關系,與相關兄弟專業委員會團結協作,與廣大科技工作者密切聯系,始終致力于促進我國風能技術進步,推動風能產業發展,提升全社會新能源意識。 |
2 | 中國農業機械工業協會風力機械分會 | 中國農業機械工業協會風力機械分會于1989年成立。是由全國從事風能設備及其零部件產品和原輔材料制造、商品銷售、咨詢服務、設計研究、教學培訓及風電場投資建設、運維和服務等相關企事業單位自愿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既是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也是行業的平臺和窗口。業務上受國家能源局、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等部委指導。 |
3 | 全國風力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全國風力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是1985年經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成立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是國家授權的唯一從事我國風力發電、風力提水等專業領域標準化工作的國家級技術工作組織,負責全國風力發電、風力提水等專業領域的標準化技術歸口工作。全國風力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領導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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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業主要法律法規政策
行業主要法律法規與政策如下:
行業主要法律法規政策
序號 | 頒布時間 | 頒布機構 | 法律法規及政策名稱 | 相關政策內容 |
1 | 2005年(2009年修正)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 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增加能源供應,改善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環境,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
2 | 2011年 | 國家能源局 | 《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 風電場工程建設規劃是風電場工程項目建設的基本依據,要堅持“統籌規劃、有序開發、分步實施、協調發展”的方針,協調好風電開發與環境保護、土地及海域利用、軍事設施保護、電網建設及運行的關系;做好地方規劃及項目建設與國家規劃銜接。 |
3 | 2014年 | 國務院辦公廳 | 《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 | 大力發展風電。重點規劃建設酒泉、內蒙古西部、內蒙古東部、冀北、吉林、黑龍江、山東、哈密、江蘇等9個大型現代風電基地以及配套送出工程。以南方和中東部地區為重點,大力發展分散式風電,穩步發展海上風電。到2020年,風電裝機達到2億kW,風電與煤電上網電價相當。 |
4 | 2014年 | 國家能源局 | 《關于規范風電設備市場秩序有關要求的通知》 | 為促進風電設備制造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將規范風電設備市場秩序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強檢測認證確保風電設備質量;二、規范風電設備質量驗收工作;三、構建公平、公正、開放的招標采購市場;四、加強風電設備市場的信息披露和監管。 |
5 | 2016年 | 發改委、國家能源局 | 《能源技術革命創新行動計劃(2016-2030年)》 | 大型風電技術創新:研究適用于200~300米高度的大型風電系統成套技術,開展大型高空風電機組關鍵技術研究,研發100米級及以上風電葉片,實現200~300米高空風力發電推廣應用。 |
6 | 2016年 | 國家能源局 | 《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 | (1)總量目標:到2020年底,風電累計并網裝機容量確保達到2.1億kW以上;風電年發電量確保達到4,200億kWh,約占全國總發電量的6%。(2)消納利用目標:到2020年,有效解決棄風問題,“三北”地區全面達到最低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的要求。(3)產業發展目標:風電設備制造水平和研發能力不斷提高,3-5家設備制造企業全面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市場份額明顯提升。 |
7 | 2016年 | 發改委 | 《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 | 實現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分別達到15%、20%的能源發展戰略目標,進一步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加快對化石能源的替代進程,改善可再生能源經濟性。 |
8 | 2016年 | 發改委、國家能源局 | 《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 | 調整優化風電開發布局,逐步由“三北”地區為主轉向中東部地區為主,大力發展分散式風電,穩步建設風電基地,積極開發海上風電。加大中東部地區和南方地區資源勘探開發,優先發展分散式風電,實現低壓側并網就近消納。穩步推進“三北”地區風電基地建設,統籌本地市場消納和跨區輸送能力,控制開發節奏,將棄風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加快完善風電產業服務體系,切實提高產業發展質量和市場競爭力。2020年風電裝機規模達到2.1億kW以上,風電與煤電上網電價基本相當。 |
9 | 2016年 | 國家能源局 | 《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 | 充分認識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的重要性,建立明確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制定科學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明確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監測和評價制度,研究完善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體制機制,分步開展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工作。 |
10 | 2016年 | 發改委、國家能源局 | 《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 | 保障性收購電量應由電網企業按標桿上網電價和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全額結算,超出部分應通過市場交易方式消納,按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與當地煤電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的差額享受可再生能源補貼。確保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以外的電量能夠以市場化的方式全額消納。 |
11 | 2017年 | 國家能源局 | 《關于印發2017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 穩步推進風電項目建設,年內計劃安排新開工建設規模2,500萬kW,新增裝機規模2,000萬kW。扎實推進部分地區風電項目前期工作,項目規模2,500萬kW。 |
12 | 2017年 | 國家能源局 | 《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 | 集中式風電和光伏發電的年度規模確定及分配都要以省級電網企業承諾投資建設電力送出工程和出具的電力系統消納能力意見為前提。健全風電、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管理機制。根據風電產業預警信息合理布局風電項目。分散式風電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規定和規劃執行,不受年度建設規模限制。 |
13 | 2018年 | 國家能源局 | 《關于印發2018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 有序建設重點風電基地項目,推動分散式風電、低風速風電、海上風電項目建設。積極推進風電平價上網示范項目建設,研究制定風電平價上網路線圖。穩步推進風電項目建設,年內計劃安排新開工建設規模約2,500萬kW,新增裝機規模約2,000萬kW。扎實推進部分地區風電項目前期工作,項目規模約2,000萬kW。 |
14 | 2018年 | 國家能源局 | 《進一步支持貧困地區能源發展助推脫貧攻堅行動方案(2018-2020年)》 | 結合可再生能源分布和市場消納情況,積極支持貧困地區因地制宜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有序推進內蒙古、新疆、甘肅、河北、四川等貧困地區風電基地和青海、新疆、甘肅、內蒙古、陜西等貧困地區光伏電站建設。 |
15 | 2018年 | 國家能源局 | 《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 | 切實保障可再生能源產業健康發展,執行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降低可再生能源開發成本,避免在適用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增加土地成本偏多的范圍內規劃布局集中式風電、光伏電站項目,制止糾正亂收費等增加企業負擔行為;完善行業管理,減少投資和經營負擔,對風電、光伏發電等項目功率預報考核要公平合理。 |
16 | 2018年 | 國家能源局 | 《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暫行管理辦法》 | 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規劃不得隨意擴大建設規模,需進行規劃編制審批后實施。簡化分散式風電項目核準流程,建立簡便高效規范的核準管理工作機制,鼓勵試行項目核準承諾制。 |
17 | 2018年 | 發改委、國家能源局 | 《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 | (1)2020年,確保全國平均風電利用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力爭達到95%左右),棄風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爭控制在5%左右);(2)嚴格執行風電、光伏發電投資監測預警機制;(3)進一步降低新能源開發成本,制定逐年補貼退坡計劃,加快推進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進程;(4)探索試點按區域組織多種電源協調運行的聯合調度單元;(5)對風電、光伏發電利用率超過95%的區域,其限發電量不再計入全國限電量統計。 |
18 | 2019年 | 發改委、國家能源局 | 《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 | (1)開展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試點項目建設;(2)優化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投資環境;(3)保障優先發電和全額保障性收購;(4)鼓勵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通過綠證交易獲得合理收益補償;(5)認真落實電網企業接網工程建設責任;(6)促進風電、光伏發電通過電力市場化交易無補貼發展;(7)降低就近直接交易的輸配電價及收費;(8)扎實推進本地消納平價上網項目和低價上網項目建設;(9)結合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建設推進無補貼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10)創新金融支持方式;(11)做好預警管理銜接;(12)動態完善能源消費總量考核支持機制。 |
19 | 2019年 | 發改委、國家能源局 | 《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 | (1)對電力消費設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2)按省級行政區域確定消納責任權重。(3)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牽頭承擔消納責任權重落實責任。(4)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協同承擔消納責任。(5)電網企業承擔經營區消納責任權重實施的組織責任。(6)做好消納責任權重實施與電力交易銜接。(7)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以實際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為主要方式完成消納量,同時可通過“向超額完成年度消納量的市場主體購買”和“自愿認購綠證”補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納量。(8)消納量監測核算和交易。(9)做好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相關信息報送。(10)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對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進行考核。(11)國家按省級行政區域監測評價。(12)超額完成消納量不計入“十三五”能耗考核。(13)加強消納責任權重實施監管。 |
20 | 2019年 | 發改委 | 《關于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 | (1)將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新核準的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上網電價全部通過競爭方式確定,不得高于項目所在資源區指導價;(2)2018年底之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國家不再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國家不再補貼。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新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全面實現平價上網,國家不再補貼;(3)將海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新核準海上風電項目全部通過競爭方式確定上網電價;(4)新核準潮間帶風電項目通過競爭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不得高于項目所在資源區陸上風電指導價;(5)對2018年底前已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的,執行核準時的上網電價;2022年及以后全部機組完成并網的,執行并網年份的指導價。 |
21 | 2019年 | 國家能源局 | 《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 (1)積極推進平價上網項目建設;(2)嚴格規范補貼項目競爭配置;(3)全面落實電力送出消納條件;(4)優化建設投資營商環境;(5)制訂《2019年風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6)制訂《2019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 |
22 | 2020年 | 財政部、發改委、國家能源局 | 《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 新增海上風電和光熱項目不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按規定完成核準(備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的存量海上風力發電和太陽能光熱發電項目,按相應價格政策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 |
23 | 2020年 | 財政部、發改委、國家能源局 | 《關于〈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 (1)為確保存量項目合理收益,基于核定電價時全生命周期發電小時數等因素,現確定各類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如下:風電一類、二類、三類、四類資源區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分別為48,000小時、44,000小時、40,000小時和36,000小時。海上風電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為52,000小時。(2)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之日起滿20年后,無論項目是否達到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 |
24 | 2020年 | 國家能源局 | 《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 (1)積極推進平價上網項目建設。(2)有序推進需國家財政補貼項目建設。(3)積極支持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4)穩妥推進海上風電項目建設。(5)全面落實電力送出消納條件。(6)嚴格項目開發建設信息監測。(7)認真落實放管服改革。 |
25 | 2020年 |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 《關于開展風電開發建設情況專項監管的通知》 | 對風電開發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實施專項監管,具體包括:(一)風電規劃及年度建設方案執行情況。(二)風電產業政策落實情況。(三)項目核準建設情況。(四)電網公平接入情況。(五)項目建設標準執行情況。 |
26 | 2020年 | 國家能源局 | 《關于發布〈2020年度風電投資監測預警結果〉和〈2019年度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結果〉的通知》 | (1)橙色區域暫停新增風電項目。除符合規劃且列入以前年度實施方案的項目、利用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外送項目以及落實本地消納措施的平價項目外,2020年度不再新增建設項目。依托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外送的風電基地項目根據通道實際送電能力在受端地區電網企業確認保障消納的前提下有序建設,合理安排并網投產時序。(2)綠色區域要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0〕17號)要求,規范開展項目建設。對預警由紅色、橙色轉為綠色的甘肅河東地區、內蒙古東部地區、陜北榆林地區,要嚴格按照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公布的剩余容量空間,以及電網企業公布的新增消納能力。 |
27 | 2020年 | 國家能源局 | 《關于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優化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 一、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簡化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管理。二、貫徹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嚴把許可準入關:(1)明確發電項目許可要求,除豁免情形外,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應當在并網后6個月內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2)優化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許可準入監管,分批投產的風電或光伏發電項目,可分批申請許可。三、規范許可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
28 | 2020年 | 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 《關于公布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的通知》 | 2019年第一批和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須于2020年底前核準(備案)并開工建設,除并網消納受限原因以外,風電項目須于2022年底前并網,光伏發電項目須于2021年底前并網。國家能源局將按年度梳理并公布在規定時限內并網的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未在規定時限內并網的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將從2019年第一批、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清單中移除。 |
29 | 2020年 | 發改委、國家能源局 | 《關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 | 持續構建多元化電力生產格局。在保障消納的前提下,支持清潔能源發電大力發展,加快推動風電、光伏發電補貼退坡,推動建成一批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科學有序推進重點流域水電開發,打造水風光一體化可再生能源綜合基地。開展煤電風光儲一體化試點,在煤炭和新能源資源富集的西部地區,充分發揮煤電調峰能力,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均達到2.4億千瓦左右。 |
30 | 2021年 | 國務院 |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 | 推動能源體系綠色低碳轉型。堅持節能優先,完善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動風電、光伏發電發展。 |
31 | 2021年 | 國家能源局 | 《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 文件明確,各地落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新增裝機由電網企業保障并網。文件要求省級能源主干部門就納入保障性并網規模的項目展開競爭性配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以項目上網電價或同一業主在運補貼項目減補金額等為標準進行。其中,優先鼓勵保障性并網規模與減補金額相掛鉤,原則上各省應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保障性并網規模定向用于存在欠補的企業以減補獲得保障性并網資格。 |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本文采編:CY353


2025-2031年中國風電行業市場運營格局及未來前景分析報告
《2025-2031年中國風電行業市場運營格局及未來前景分析報告》共九章,包含中國風電行業并網與棄風限電分析,中國風電行業主要企業經營分析,中國風電行業投融資分析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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