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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體制及主要法律法規政策分析(2021年)

    (一)所屬行業

    醫藥行業根據中國證監會制定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隸屬于“醫藥制造業”(分類代碼為C27)。

    (二)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體制、主要法律法規及政策

    1、行業主管部門

    我國醫藥行業主管部門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轄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全國醫藥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與生態環境部共同對醫藥企業進行監督與管理,地方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1)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是我國醫藥行業直接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及擬定監督管理政策規劃;負責組織制定國家藥典等行業標準,組織制定分類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制定注冊管理制度,嚴格上市審評審批;負責制定研制、生產、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并監督實施;負責藥品、醫療儀器好化妝品上市后風險管理,依法承擔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等。

    (2)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擬訂國民健康政策,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制定并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組織制定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3)國家醫療保障局

    國家醫療保障局負責擬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部門規章并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并組織實施。

    (4)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組織擬訂并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范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5)生態環境部

    生態環境部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負責醫藥行業相關的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醫藥企業新開工項目需經過當地主管部門的環評批復后方可動工。

    2、行業監管體制

    (1)藥品注冊管理制度

    為規范藥品注冊行為,保證藥品的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藥品注冊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適用范圍為所有在中國境內以藥品上市為目的,從事藥品研制、注冊及監督管理活動。

    ①藥品注冊

    藥品注冊是指藥品注冊申請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關要求提出藥物臨床試驗、藥品上市許可、再注冊等申請以及補充申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基于法律法規和現有科學認知進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等審查,決定是否同意其申請的活動。申請人取得藥品注冊證書后,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

    ②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MarketingAuthorizationHolder,MAH)制度是指擁有藥品技術的藥品研發機構、科研人員、藥品生產企業等主體,通過提出藥品上市許可申請并獲得藥品上市許可批件,并對藥品質量在其整個生命周期內承擔主要責任的制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產藥品,也可以委托藥品生產企業進行生產。

    ③藥品分類注冊管理制度

    根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藥品注冊按照中藥、化學藥和生物制品等進行分類注冊管理。為配合《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實施,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化學藥品注冊分類及申報資料要求》、《生物制品注冊分類及申報資料要求》和《中藥注冊分類及申報資料要求(征求意見稿)》等補充要求,進一步明確具體注冊管理分類及相關注冊管理要求。

    ④化學藥品注冊分類

    根據《化學藥品注冊分類及申報資料要求》,化學藥品注冊分類分為創新藥、改良型新藥、仿制藥、境外已上市境內未上市化學藥品,具體注冊分類及相關注冊管理要求如下:

化學藥品注冊分類及注冊管理

分類
注冊管理要求
1類
境內外均未上市的創新藥。指含有新的結構明確的、具有藥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臨床價值的藥品
2類
境內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藥。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礎上,對其結構、劑型、處方工藝、給藥途徑、適應癥等進行優化,且具有明顯臨床優勢的藥品
3類
境內申請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內未上市原研藥品的藥品。該類藥品應與參比制劑的質量和療效一致
4類
境內申請人仿制已在境內上市原研藥品的藥品。該類藥品應與參比制劑的質量和療效一致
5類
境外上市的藥品申請在境內上市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2)藥品生產監督管理

    為加強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規范藥品生產活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適用范圍為所有在中國境內上市藥品的生產及監督管理活動?!端幤飞a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從事藥品生產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依法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嚴格遵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確保生產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保證全過程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3)藥品生產及經營質量管理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oodManufacturePracticeofMedicalProducts,GMP)是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準則,適用于藥品制劑生產的全過程和原料藥生產中影響成品質量的關鍵工序,涵蓋藥品生產、控制及產品放行、貯存、發運的全過程。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oodSupplyPracticeofMedicalProducts,GSP)規定企業應當在藥品采購、儲存、銷售、運輸等環節采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確保藥品質量,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建立藥品追溯系統,實現藥品可追溯。

    2019年12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修訂)提出要強化動態監管,取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認證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隨時對GMP、GSP等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4)藥品價格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部委制定的《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意見》,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藥品價格,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藥品價格的直接干預,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不同類型藥品適用的價格形成機制如下:

藥品價格管理制度

分類
定價依據
醫?;鹬Ц兜乃幤?/div>
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的程序、依據、方法等規則,探索建立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
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
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
醫保目錄外的血液制品、國家統一采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和避孕藥具
通過招標采購或談判形成價格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
暫時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
其他藥品
由生產經營者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價格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5)醫療保障制度

    2018年3月,國家醫療保障局成立,國家醫療保障局整合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以及民政部的醫療救助職責。國家醫療保障局主要職能包括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組織制定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以及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等。

    ①醫保目錄動態調整

    國家醫療保障局公布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于2020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明確規定了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通過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進行管理,《藥品目錄》實行通用名管理,《藥品目錄》內藥品的同通用名藥品自動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痘踞t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可以納入《藥品目錄》的藥品種類,明確了《藥品目錄》施行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同時明確了醫保用藥的支付辦法。

    ②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的《國家醫療保障DRG分組與付費技術規范》和《國家醫療保障DRG(CHS-DRG)分組方案》兩個技術標準,明確了DRG實質上是一種病例組合分類方案,即根據年齡、疾病診斷、合并癥、并發癥、治療方式、病癥嚴重程度及轉歸和資源消耗等因素,將患者分入若干診斷組進行管理的體系。疾病診斷相關組-預付費(DRG-PPS)是對各疾病診斷相關組制定支付標準,預付醫療費用的付費方式。

    DRG付費的適用范圍:DRG是以劃分醫療服務產出為目標,適用于那些診斷和治療方式對病例的資源消耗和治療結果影響顯著的病例,如急性住院病歷。DRG付費不適用于門診病例、康復病例、需要長期住院的病例、某些診斷相同,治療方式相同,但資源消耗和治療結果變異巨大病例(如精神類疾?。?。

    DRG分組:CHS-DRG分組方案共包括了26個主要診斷大類(MajorDiag-nosisCategory,MDC),376個核心DRG(AdjacentDiagnosisRelatedGroups,ADRG),其中167個外科手術操作ADRG組、22個非手術操作ADRG組和187個內科診斷ADRG組。

    2019年6月5日,《關于印發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公布了DRG付費的30個試點城市。DRG付費改革作為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未來趨勢,對包括創新藥研發企業和藥品生產企業在內的醫療服務體系的發展和衛生資源配置都將產生重要影響。

    ③藥品集中帶量采購

    2019年11月,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做好當前藥品價格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深化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制度改革,堅持“帶量采購、量價掛鉤、招采合一”的方向,促使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

    2018年11月15日,國家組織第一次藥品集中采購試點,試點地區范圍為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沈陽、大連、廈門、廣州、深圳、成都、西安11個城市,共有25個藥品中選,中選價平均降幅52%,最大降幅超過90%。

    2019年9月1日,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聯合采購辦公室發布《聯盟地區藥品集中采購文件》,在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城市及已跟進落實省份執行集中采購結果的基礎上,國家組織相關地區形成聯盟,依法合規開展跨區域聯盟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國家帶量采購擴面正式啟動。

    2019年12月29日,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聯合采購辦公室發布《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GY-YD2019-2)》,第二輪國家帶量采購正式拉開序幕,此次集采覆蓋糖尿病、高血壓、抗腫瘤和罕見病等治療領域共計32個品種。

    2020年7月29日,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聯合采購辦公室發布《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GY-YD2020-1)》,開啟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本次采購共納入56個品種。

    2021年1月28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從國家層面確定了藥品帶量采購常態化,并對未來藥品集采制定了方向?!兑庖姟访鞔_了覆蓋范圍,按照?;?、保臨床的原則,重點將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內用量大、采購金額高的藥品納入采購范圍,逐步覆蓋國內上市的臨床必需、質量可靠的各類藥品,做到應采盡采。對通過(含視同通過,下同)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優先納入采購范圍。

    2021年1月15日,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聯合采購辦公室發布《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GY-YD2021-1)》,開啟第四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本次采購共納入45種藥品,中選藥品涉及高血壓、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精神類疾病、惡性腫瘤等多種治療領域,覆蓋患者人群廣。

    (6)兩票制

    2016年12月國務院醫改辦等8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明確了“兩票制”的界定、實施范圍和推行時間節點。“兩票制”是指藥品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全資或控股商業公司(全國僅限1家商業公司)、境外藥品國內總代理(全國僅限1家國內總代理)可視同生產企業。藥品流通集團型企業內部向全資(控股)子公司或全資(控股)子公司之間調撥藥品可不視為一票,但最多允許開一次發票。

    (7)知識產權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創新藥研發企業可將藥品的化合物、藥物組合物、制備方法和適應癥等申請注冊專利以享受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

    3、行業主要產業政策

醫藥行業主要政策

序號
政策名稱
發布機構
發布日期
主要內容
1
《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
國務院
2015年3月
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構建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體系完整、分工明確、功能互補、密切協作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為實現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續提升奠定堅實的醫療衛生資源基礎。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16年3月
對我國十三五期間經濟社會發展包括醫療衛生事業發展作出規劃;提出建立和完善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為基礎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鶎俞t療衛生機構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立基本藥物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深化藥品、耗材流通體制改革,健全藥品供應保障機制。鼓勵研究和創制新藥,將已上市創新藥和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優先列入國家醫保目錄。推行藥品經營企業分級分類管理。加快突破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醫藥、智能制造等領域核心技術。
3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
2016年3月
主要明確七個方面的重點任務:1、加強技術創新,提高核心競爭能力;2、加快質量升級,促進綠色安全發展;3、優化產業結構,提升集約發展水平;4、發展現代物流,構建醫藥誠信體系;5、緊密銜接醫改,營造良好市場環境;6、深化對外合作,拓展國際發展空間;7、培育新興業態,推動產業職能發展。
4
《“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
國務院
2016年7月
指出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包括重大新藥創制,圍繞惡性腫瘤等10類(種)重大疾病,加強重大疫苗、抗體研制,重點支持創新性強、療效好、滿足重要需求、具有重大產業化前景的藥物開發,基本建成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國家藥物創新體系,新藥研發的綜合能力和整體水平進入國際先進行列,加速推進我國由醫藥大國向醫藥強國轉變。
5
《“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
中共中央、國務院
2016年10月
鞏固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進特殊人群基本藥物保障。完善現有免費治療藥品政策,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藥物免費供給。保障兒童用藥。完善罕見病用藥保障政策。建立以基本藥物為重點的臨床綜合評價體系。按照政府調控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強化價格、醫保、采購等政策的銜接,堅持分類管理,加強對市場競爭不充分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的價格監管,建立藥品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公開制度,制定完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政策。
6
《醫藥工業發展規劃指南》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門
2016年10月
指出重點發展化學新藥,緊跟國際醫藥技術發展趨勢,開展重大疾病新藥的研發。重點發展針對病毒感染的創新新藥。
7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國務院
2016年12月
圍繞構建可持續發展的生物醫藥產業體系,以抗體藥物、重組蛋白藥物、新型疫苗等新興藥物為重點,推動臨床緊缺的重大疾病、多發疾病、罕見病、兒童疾病等藥物的新藥研發、產業化和質量升級,整合各類要素形成一批先進產品標準和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產業技術體系,提升關鍵原輔料和裝備配套能力,支撐生物技術藥物持續創新發展。
8
《關于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
國務院醫改辦等八部門
2016年12月
“兩票制”是指藥品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合理確定加價水平。鼓勵公立醫療機構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藥品生產企業與流通企業結算配送費用。為應對自然災害、重大疫情、重大突發事件和病人急(搶)救等特殊情況,緊急采購藥品或國家醫藥儲備藥品,可特殊處理。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流通經營仍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逐步推行“兩票制”,鼓勵其他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
9
《“十三五”生物產業發展規劃》
國家發改委
2016年12月
構建生物醫藥新體系,加快新藥創制和產業化,以臨床用藥需求為導向,依托高通量測序、基因組編輯、微流控芯片等先進技術,促進轉化醫學發展,在腫瘤、重大傳染性疾病、神經精神疾病、慢性病及罕見病等領域實現藥物原始創新。加快創制新型抗體、蛋白及多肽等生物藥。
10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10月
提出改革臨床試驗管理、加快上市審評審批、促進藥品醫療器械創新和仿制藥發展等六大部分共36項改革措施。
11
《關于鼓勵藥品創新實行優先審評審批的意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7年12月
加強藥品注冊管理,加快具有臨床價值的新藥和臨床急需仿制藥的研發上市,解決藥品注冊申請積壓的矛盾,劃定優先審評審批的范圍,規定優先審評審批的程序和優先審評審批工作要求。
12
《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1月
選擇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沈陽、大連、廈門、廣州、深圳、成都、西安11個城市,從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含按化學藥品新注冊分類批準上市,簡稱一致性評價,下同)的仿制藥對應的通用名藥品中遴選試點品種,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探索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機制和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13
《關于印發健康中國行動—癌癥防治實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
2019年9月
到2022年,癌癥防治體系進一步完善,危險因素綜合防控取得階段性進展,癌癥篩查、早診早治和規范診療水平顯著提升,癌癥發病率、死亡率上升趨勢得到遏制,總體癌癥5年生存率比2015年提高3個百分點,患者疾病負擔得到有效控制。
14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
國家發改委
2019年10月
“1、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藥開發和生產,天然藥物開發和生產,新型計劃生育藥物(包括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藥)開發和生產,滿足我國重大、多發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藥物首次開發和生產,藥物新劑型、新輔料的開發和生產,藥物生產過程中的膜分離、超臨界萃取、新型結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生物轉化、自控等技術開發與應用,原料藥生產節能降耗減排技術、新型藥物制劑技術開發與應用”為鼓勵類項目。
15
《關于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
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
2019年11月
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推進全面深化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改革、構建全國藥品公共采購市場和多方聯動的采購格局、提升藥品質量水平、加強醫療機構用藥規范管理、確保藥品穩定供應、提升藥品貨款支付效率、健全全國藥品價格監測體系等政策措施,促進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放大改革效應,更好推動解決群眾看病就醫問題。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4、行業主要法律法規

醫藥行業主要法律法規

序號
法律法規名稱
發布機構
發布日期
主要內容
綜合性法律法規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2019年修訂)
國務院
2019年3月
對藥品生產企業管理、藥品經營企業管理、醫療機構的藥劑管理、藥品管理、藥品包裝的管理、藥品價格和廣告的管理、藥品監督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修訂)》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9年8月
明確國家對藥品管理實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年度報告制度,取消了GMP認證和GSP認證。另外,新的藥品管理法將臨床試驗由審批制改為到期默示許可制,對生物等效性以及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實行備案管理。
3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20年修訂)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7月
是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等均應遵循的法定依據,所有國家藥品標準應當符合中國藥典凡例及附錄的相關要求。
藥品注冊管理
4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
衛生部
2011年5月
為加強藥品的上市后監管,規范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及時、有效控制藥品風險,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對在中國開展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監測以及監督管理進行規定。
5
《關于推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7年8月
進一步落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法律責任,明確委托生產中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生產銷售全鏈條的責任體系、跨區域藥品監管機構監管銜接、職責劃分以及責任落地。
6
《關于鼓勵藥品創新實行優先審評審批的意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7年12月
提出加強藥品注冊管理,加快具有臨床價值的新藥和臨床急需仿制藥的研發上市,解決藥品注冊申請積壓的矛盾。
7
《藥品注冊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0年1月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藥品上市為目的,從事藥品研制、注冊及監督管理活動適用的法規。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全面落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二是優化審評審批工作流程;三是落實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四是強化責任追究。
8
《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4月
明確申辦者應當建立臨床試驗的質量管理體系。臨床試驗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的方法應當與臨床試驗內在的風險和所采集信息的重要性相符。申辦者應當保證臨床試驗各個環節的可操作性,試驗流程和數據采集避免過于復雜。試驗方案、病例報告表及其他相關文件應當清晰、簡潔和前后一致。
藥品生產管理
9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
衛生部
2011年2月
企業應當建立符合藥品質量管理要求的質量目標,將藥品注冊的有關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統地貫徹到藥品生產、控制及產品放行、貯存、運發的全過程中,確保所生產的藥品符合預定用途和注冊要求。
10
《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0年1月
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全面規范生產許可管理。二是全面加強生產管理。三是全面加強監督檢查。四是全面落實最嚴厲的處罰。
藥品流通管理
11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07年1月
對從事藥品購銷及監督管理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規定,目的是規范藥品流通秩序,保證藥品質量。具體包括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購銷藥品的監督管理、醫療機。
12
《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意見》
衛生部等六部門
2009年1月
醫療機構是藥品招標采購的行為主體,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活動一般實行公開招標,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藥品、醫療機構臨床使用量比較大的藥品,原則上實行集中招標采購。
13
《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
衛生部等七部門
2010年7月
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必須參加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鼓勵其他醫療機構參加藥品集中采購活動。
14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2016年修正)(GSP)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6年7月
藥品經營企業應在藥品的購進、儲運和銷售等環節實行質量管理,建立包括組織結構、職責制度、過程管理和設施設備等方面的質量體系,并使之有效運行。新修訂的GSP是藥品經營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和質量管理的基本準則,將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藥品、涉藥物流等的相關活動納入適用范圍。
15
《關于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
國務院醫改辦等八部門
2016年12月
“兩票制”是指藥品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合理確定加價水平。鼓勵公立醫療機構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藥品生產企業與流通企業結算配送費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逐步推行“兩票制”,鼓勵其他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
16
《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17年修正)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7年11月
對《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換證、變更及監督管理的規定,目的是加強藥品經營許可工作的監督管理。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17
《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
衛生部等九部門
2009年8月
合理確定并發布我國基本藥物品種(劑型和數量);建立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促進以合理價格向消費者出售基本藥物。
18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九部門
2015年2月
合理確定并發布我國基本藥物品種(劑型)和數量;建立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
醫療社會保障管理制度
19
《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
中共中央委員會、國務院
2009年3月
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普遍建立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比較規范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等。
20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9年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19年8月
《藥品目錄》是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藥品費用的標準?!端幤纺夸洝贩譃榉怖?、西藥、中成藥、協議期內談判藥品、中藥飲片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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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31年中國6-APA行業市場發展形勢及投資潛力研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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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31年中國6-APA行業市場發展形勢及投資潛力研判報告》共十一章,包含6-APA地區運行分析,6-APA國內重點生產廠家分析,2025-2031年中國6-APA行業發展前景預測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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