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建立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與識別機制,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評估辦法》),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評估辦法》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評估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表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規模大、復雜程度高,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度強,一旦出現問題,可能對金融體系產生較強的傳染性,對宏觀經濟運行也可能產生較大的沖擊。因此,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強化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防范“大而不能倒”問題成為全球范圍內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內容。從2011年起,金融穩定理事會每年發布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名單,并已經形成比較明確的監管政策框架。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的框架指引,各國也結合自身實際建立了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D-SIBs)監管政策框架。
2018年11月,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識別、附加監管和恢復處置的總體制度框架??紤]到銀行業在我國金融體系占有重要地位,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4家銀行均已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制定了《評估辦法》,為后續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實施附加監管要求奠定基礎。
二、如何評估我國的系統重要性銀行?
答:《評估辦法》明確了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方法、評估范圍、評估流程和工作分工,從規模、關聯度、可替代性和復雜性四個維度確立了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指標體系。在具體評估時,將向參評銀行發送數據報送模板和數據填報說明,收集參評銀行數據并開展評估。
評估流程是:首先采用定量評估指標計算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得分,得分達到100分的銀行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然后再結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監管判斷,綜合評估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系統重要性銀行最終名單經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確定后,由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
三、《評估辦法》發布后,有哪些后續監管措施?
答:《評估辦法》發布后,人民銀行將會同銀保監會制定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要求。擬從附加資本、杠桿率、大額風險暴露、公司治理、恢復處置計劃、信息披露和數據報送等方面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監管要求,還將建立早期糾正機制,推動系統重要性銀行降低復雜性和系統性風險,建立健全資本內在約束機制,提升銀行抵御風險和吸收損失的能力,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風險。在制定和實施附加監管要求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充分考慮宏觀經濟形勢、銀行資本補充需求和服務實體經濟等因素,合理安排出臺時機。針對不同組別和類型的系統重要性銀行,根據經營特點和系統性風險表現,分類施策,匹配差異化的附加監管實施方案,設置合理的過渡期安排,確保政策影響中性,穩妥有序實施。


2024-2030年中國銀行業大模型行業市場動態分析及發展前景研判報告
《2024-2030年中國銀行業大模型行業市場動態分析及發展前景研判報告》共九章,包含全球及中國銀行業大模型企業案例解析,中國銀行業大模型產業政策環境洞察&發展潛力,中國銀行業大模型產業投資戰略規劃策略及建議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