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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9日起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其中包括關稅以及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

    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4月9日起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一是將稅目1、2的稅率分別由現行15%、25%調降為13%、20%;二是將稅目1“藥品”的注釋修改為,對國家規定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藥品(目前包括抗癌藥和罕見病藥),按照貨物稅率征稅。

    進境物品進口稅也稱“行郵稅”,是海關對入境旅客行李和郵遞物品征收的進口稅,其中包括關稅以及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

    據悉,此次重點下調了日用消費品的行郵稅稅率,嬰兒奶粉等食品、手機和數字照相機等信息技術產品的行郵稅率從15%下調為13%;紡織品、箱包、鞋靴、家電、攝影(像)設備等物品的行郵稅率從25%下調至20%,有利于促進擴大進口和消費,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消費升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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