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發通知稱, 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對《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予印發。
《辦法》指出,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推動鋼鐵、煤炭等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以獎代補資金。專項獎補資金執行期限暫定至2020年。為鼓勵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盡早退出產能,按照“早退多獎”的原則,在計算年度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量時,2016年至2020年分別按照實際產能的110%、100%、90%、80%、70%測算。
《辦法》明確,專項獎補資金分為基礎獎補資金和梯級獎補資金兩部分。其中,基礎獎補資金占當年資金規模的80%,梯級獎補資金占當年資金規模的20%?;A獎補資金按因素法分配。其中,化解產能任務量權重50%,需安置職工人數權重30%,困難程度權重20%。梯級獎補資金和各?。ㄗ灾螀^、直轄市)、中央企業超額完成化解過剩產能任務情況掛鉤。非國有企業可按照不高于中央“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政策標準(鋼鐵140元/噸、煤炭120萬元/礦),給予定額獎補。
《辦法》強調,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要多渠道籌集并落實好化解過剩產能所需資金。在分配和使用專項獎補資金時,應充分考慮企業實際情況,更多支持職工安置任務較重、困難較多的企業,不得按去產能任務量簡單分配資金,杜絕按企業戶數平均分配資金,對主動退出產能的企業應給予重點支持。對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