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要求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據悉,《規定》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的意見》要求,適應新的發展形勢和需要,更好履行指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職責,立足交通運輸部指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職責,遵循“以人民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經濟舒適”的原則,提出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和運營服務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規定》從車站設施、設備兼容性、線網銜接等方面,細化了運營服務專篇的內容,理順運營與前期規劃的銜接。建立城市軌道交通初期運營前、正式運營前以及運營期間的安全評估制度。明確從業人員管理、設施設備準入與運行維護管理、風險隱患管控治理等相關要求。
《規定》還明確了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區范圍內作業時的有關程序要求,要求作業單位要制定安全防護方案,并對作業影響區域進行動態監測。明確保護區作業巡查有關要求,對地面、高架線路沿線建(構)筑物等妨礙望和侵界情況的處置進行了規定,加強城市軌道交通線路保護。
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加快推進《規定》的落地實施,更好地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安全、可靠、便捷、舒適、經濟的城市軌道交通出行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