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博鰲亞洲論壇分論壇上宣布了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具體措施和時間表。他還強調,在擴大金融業開放的同時需要加強金融監管。
易綱表示,央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將遵循以下三條原則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一是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原則;二是金融業對外開放將與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和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相互配合,共同推進;三是在開放的同時,要重視防范金融風險,要使金融監管能力與金融開放度相匹配。
“金融領域的開放措施將在未來幾個月內落實。”易綱說,具體而言,包括六項開放措施:
1、取消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內外資一視同仁;允許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
2、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人身險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上限放寬至51%,三年后不再設限;
3、不再要求合資證券公司境內股東至少有一家是證券公司;
4、為進一步完善內地與香港兩地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從5月1日起把互聯互通每日額度擴大四倍,即滬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額度從130億調整為520億元人民幣,港股通每日額度從105億調整為420億元人民幣;
5、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公估業務。
6、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范圍,與中資機構一致。
除上述金融開放措施外,還有五項措施將在今年年底以前推出:
1、鼓勵在信托、金融租賃、汽車金融、貨幣經紀、消費金融等銀行業金融領域引入外資;
2、對商業銀行新發起設立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不設上限;
3、大幅度擴大外資銀行業務范圍;
4、不再對合資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單獨設限,內外資一致。
5、全面取消外資保險公司設立前需開設2年代表處要求。
此外,易綱指出,經中英雙方共同努力,目前滬倫通準備工作進展順利,將爭取于2018年內開通“滬倫通”。
他還介紹,目前,各部門正在抓緊修改法律法規相關程序,將在上述時間節點前落地實施。為促進金融業開放相關工作順利實施,還將做好配套措施,在擴大金融業開放的同時加強金融監管。在放寬外資準入和業務范圍的時候,依然要按照相關法規對各類所有制企業進行一視同仁的審慎監管。通過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