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記者從環境保護部獲悉,環保部近日印發《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規定了排污許可證核發程序等內容,細化了環保部門、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的法律責任。下一步,將加快推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出臺。
記者了解到,《辦法》明確了排污者責任。為強化落實排污者責任,《辦法》規定了企業承諾、自行監測、臺賬記錄等五項制度。其中,企業承諾并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是企業取得排污許可證的重要前提,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執行報告制度是排污單位自行判定達標、及時發現運行過程中的環保問題以及核算實際排放量的基礎,同時也是環保部門核查企業達標排放、判定企業按證排污的重要檢查內容和執法依據。
環保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是對《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的延續、深化和完善?!掇k法》在結構和思路上與環保部已發布的《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保持一致,內容上進一步細化和強化。同時根據部門規章的立法權限,結合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制實施中的突出問題,對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執行、監管全過程的相關規定進行完善,并進一步提高可操作性。
《辦法》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細化規定了排污單位、環保部門、技術機構的法律責任和處罰內容。細化規定了無證排污、違證排污、材料弄虛作假等違反規定的情形,根據相關法律明確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
上述負責人介紹說,針對制度銜接整合,環保部圍繞排污許可與總量、環評、環境保護稅等制度開展銜接工作。目前總量控制制度與排污許可整合的思路已經基本成熟,今后排污許可證中規定的許可排放量就是企業的總量控制指標。同時,結合環評制度改革要求,建立環評與排污許可銜接管理機制,從管理范圍、內容、程序、要求等方面全面銜接兩項制度。此外,將與稅務總局密切溝通,現在已經明確排污許可管理形成的企業實際排放量將作為環境保護稅征收的主要依據,兩部門也對數據共享達成一致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