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近日發文要求,各地區啟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時間安排可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最遲均應在2018年7月1日之前正式啟動。
為進一步明確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方案編制的有關事項,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補充通知》(下稱《通知》),對試點組織方式及分工、試點方案內容要求、試點方案報送等作了說明。
《通知》提出,結合已建成接入配電網消納的光伏發電、分散式風電的項目建設規模,以及電力系統的負荷和配電網布局,測算到2020年時接入1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可就近消納的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的總規模及其2018年至2020年各年度的規模。
在接網及消納條件方面,試點地區電網企業對2020年底前接入配電網就近消納的光伏發電、風電等項目,按既有變電站、已規劃改造擴容和新建變電站三種情況測算接入能力。電力電量平衡分析作為一項長期工作,暫不要求按預測分布式發電規模和布局測算,僅按總量進行分析,對每個項目的消納范圍在報送試點方案時可不確定,待試點方案啟動后逐個確定。
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已經明確有三種可選的模式?!锻ㄖ反舜螌θN方式作了細節補充。比如,鼓勵選擇分布式發電項目與電力用戶進行電力直接交易的模式。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與電力用戶以合同方式約定交易條件,與電網企業一起簽訂三方供用電合同。在電網企業已經明確自身責任和服務內容的前提下,也可只簽訂兩方電力交易合同,國家能源局派出監管機構在電網企業配合下制訂合同示范文本。
兩部門要求,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能源主管部門,選擇1至2個地區申報試點。試點應滿足的條件包括:當地電網具備一定的消納條件,可滿足項目接入需求。入選項目可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901號)有關要求,并按有關規定簽訂直接交易協議,確保就近消納比例不低于75%。全額就近消納的項目,如自愿放棄補貼,可不受規模限制。
《通知》還明確,如果已選擇了直接交易或電網企業代售電模式,若合同無法履行,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由電網企業按當年對應標桿上網電價收購。
《通知》要求各單位報送試點方案的截止時間延至2018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