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處理是對污泥進行濃縮、脫水、調質、穩定、干化或焚燒等工藝組合處理,從而達到減量化、穩定化和無害化的過程。污泥處置對處理后的污泥最終消納過程,一般可以將污泥用作農肥、制作建筑材料、焚燒、填埋、投棄等。
近年來,隨著污水處理設施的不斷完善,污水處理產生的副產品—污泥成為了我國污水處理系統中最后一個尚未解決的難題,國家相關部門不斷出臺相關政策,推動了污泥處置的資源化和無害化的進程,特別是環保部已將污泥妥善處理處置納入了污水總量減排考核,將極大的污泥處理市場的發展。
污泥處理處置行業相關法律法規
時間 | 文件 | 頒布部門 | 主要相關內容 |
2020年2月 | 《關于貫徹落實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若干意見,加快編制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的通知》 | 國家發改委 | 各地必須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17]2166號)要求,加快組織編制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資金優先用于列入專項規劃的項目。 |
2019年10月 |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 | 國家發改委 | 城鎮垃圾、農村生活垃圾、農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體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工程屬于鼓勵類產業。 |
2019年4月 | 《關于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 | 住建部、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等 | 根據分類后的干垃圾產生量及其趨勢,“宜燒則燒”“宜埋則埋”,加快以焚燒為主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切實做好垃圾焚燒飛灰處理處置工作。 |
2019年1月 | 《關于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綠色發展的意見》 | 生態環境部、全國工商聯 | 加快構建覆蓋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價格機制,推進污水處理服務費形成市場化,加快建立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 |
2019年1月 | 《“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 | 國務院 | 持續提升城市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多措并舉,加強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建設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推廣可回收物利用、焚燒發電、生物處理等資源化利用方式。 |
2018年6月 | 《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 國務院 | 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到2020年,實現所有城市和縣城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全覆蓋。推進垃圾資源化利用,大力發展垃圾焚燒發電。 |
2018年3月 |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 | 環保部 |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應當選擇技術先進、成熟可靠、對當地生活垃圾特性適應性強的焚燒爐。焚燒爐主要技術性能指標應滿足爐膛內焚燒溫度≥850℃,爐膛內煙氣停留時間≥2秒,焚燒爐渣熱灼減率≤5%。應采用“3T+E”控制法使生活垃圾在焚燒爐內充分燃燒,同時建立覆蓋常規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環境監測體系,實現煙氣中一氧化碳、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和焚燒運行工況指標中爐內一氧化碳濃度、燃燒溫度、含氧量在線監測,并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網。 |
2018年1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 環保部 | 環保部將污泥妥善處理處置納入污水總量減排考核。 |
2017年12月 | 《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工作的通知》 | 國家發改委、住建部、國家能源局、環保部、國土資源部 | 從規范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規劃選址工作入手,對科學編制專項規劃、超前謀劃項目選址、做好選址信息公開、強化規劃的約束性和嚴肅性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任務和要求。 |
2017年7月 | 《關于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的通知》 | 財政部、住建部、農業部、環保部 | 在污水、垃圾處理領域全方位引入市場機制,推進PPP模式應用,對污水和垃圾收集、轉運、處理、處置各環節進行系統整合,實現污水處理廠網一體和垃圾處理清潔鄰利,有效實施績效考核和按效付費,通過PPP模式提升相關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 |
2017年1月 | 《“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 | 國家發改委、住建部 | “十三五”期間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共投資約5644億元,其中新增或改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設施投資294億元,新增或改造污泥(按含水率80%的濕污泥計)無害化處理處置設施能力6.01萬噸/日。其中,設市城市4.56萬噸/日,縣城0.92萬噸/日,建制鎮0.53萬噸/日。到2020年底,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其他城市達到75%;縣城力爭達到60%;重點鎮提高5個百分點,初步實現建制鎮污泥統籌集中處理處置的發展目標。“十三五”期間各省都對城鎮污泥處理處置規模進行一定上調,各省合計污泥處理處置規模達到6.01萬噸/日。 |
2016年12月 | 《“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 | 國家發改委、住建部 | 滲濾液處理設施要與垃圾處理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也可考慮與當地污水處理廠協同處置。對于滲濾液處理不達標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要盡快開展改造工作,未建滲濾液處理設施的要在兩年內完成建設。在不達標處理設施的升級改造和庫容飽和的垃圾填埋場封場過程中,應設置有效的滲濾液收集導排設施,并及時收集利用填埋氣,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對垃圾滲濾液、焚燒煙氣等監測不達標的處理設施,依法及時關停整頓。人口基數大的城市,優先采用焚燒處理技術,減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到2020年底,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總能力的50%以上,其中東部地區達到60%以上。 |
2016年10月 | 《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意見》 | 國家發改委、國土部、住建部、環保部 | 優化配置焚燒、填埋、生物處理等不同種類處理工藝,整合滲濾液等污染物處理環節,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明確處理規模、建設期、建設水平、工藝設備配置、垃圾熱值、分期建設、運營期限、余熱利用方式等邊界條件,充分考慮煙氣、滲濾液和灰渣的處理要求。加強對垃圾焚燒過程中煙氣污染物、惡臭、飛灰、滲濾液的產生和排放情況監管。將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作為維護公共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重點。到2020年底,全國設市城市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總處理能力50%以上,全部達到清潔焚燒標準。 |
2016年3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 國務院 | 做好垃圾滲濾液處理處置;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建設改造,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城市、縣城污水集中處理率分別達到95%和85%。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回收與再生資源回收的銜接;加快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完善收運系統,提高垃圾焚燒處理率,做好垃圾滲濾液處理處置;建設完善煤矸石、余熱余壓、垃圾和沼氣等發電上網政策。 |
2015年4月 |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 國務院 | 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應于2020年底前達到90%以上。 |
資料來源:智研咨詢整理
相關報告:智研咨詢發布的《2022-2028年中國污泥處理處置行業市場行情動態及發展趨向分析報告》
1、污泥產生量
隨著我國污水處理行業的發展,污泥產生量也在不斷累積,從而給我國污泥處理處置行業的發展提供了基礎。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污泥產生量達7288.3萬噸,其中,生活污泥約3578.3萬噸,工業污泥3710.0萬噸。
2014-2020年我國脫水污泥產生量
資料來源:環保部、智研咨詢整理
2、污泥處理處置市場規模
在政策和污泥處理技術等的帶動下,我國污泥處理市場規模也實現了跨越式增長,從2010年的129.8億元增長至2012年的236.6億元,分別在2014年、2015年和2017年突破300億元、400億元和500億元。行業增速雖呈下降趨勢,但總體增幅依然維持在10%以上的水平,2020年我國污泥處置市場規模達到了683.4億元。
2010-2020年我國污泥處理處置行業市場規模走勢
資料來源:智研咨詢整理
3、污泥處理設備市場規模
2016年我國污泥處理設備新增量約335.8萬噸/年,約0.92萬噸/天,到2020年國內污泥處理設備新增量約576.7萬噸/年,約1.58萬噸/天。2020年國內污泥處理設備投資均價約44.68萬元,測算出國內污泥處理設備需求市場規模約70.59億元。
2016-2020年中國污泥處理設備測算
年份 | 污泥處理設備需求量 (萬噸/天) | 污泥處理設備投資均價 (萬元/噸) | 污泥處理設備市場規模 (億元) |
2016年 | 0.92 | 42.22 | 38.84 |
2017年 | 1.11 | 42.85 | 47.56 |
2018年 | 1.32 | 43.54 | 57.47 |
2019年 | 1.45 | 44.02 | 63.83 |
2020年 | 1.58 | 44.68 | 70.59 |
資料來源:智研咨詢整理
以上數據及信息可參考智研咨詢(www.njjkdl.com)發布的《2022-2028年中國污泥處理處置行業市場行情動態及發展趨向分析報告》。智研咨詢是中國領先產業咨詢機構,提供深度產業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定制服務等一站式產業咨詢服務。您可以關注【智研咨詢】公眾號,每天及時掌握更多行業動態。


2025-2031年中國污泥處理設備行業發展動態及投資前景分析報告
《2025-2031年中國污泥處理設備行業發展動態及投資前景分析報告》共十二章,包含2025-2031年中國污泥處理設備行業投資風險分析,2025-2031年中國污泥處理設備行業投資戰略規劃,2025-2031年中國污泥處理設備行業研究結論及建議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