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概要:2022年全年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CEA)成交量為0.51億元,成交金額為28.14億元,分別較2021年下降71.51%及63.27%。2022年新冠病毒感染沖擊和地緣政治沖突使得國際大宗能源價格高漲,國內經濟發展增速下降,我國電力、鋼鐵、建材等高碳排放行業生產經營承壓,使得控排企業交易積極性不足。履約周期及企業經營承壓等因素是造成2022年碳排放配額交易量大幅度萎縮的主要原因。全國碳市場要在2023年底以前完成第二個履約周期配額清繳工作,是推動碳排放配額(CEA)成交規模大幅提升的關鍵因素。2023年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CEA)成交量同比增長316%,達到2.12億噸;成交金額同比增長413%,至144.44億元。
關鍵詞:碳金融產業鏈;碳金融發展歷程;碳排放配額;八大區域碳市場;碳金融發展歷程
一、行業概況
碳金融概念內涵也隨著碳市場的發展而不斷擴容。早期,碳交易覆蓋面相對較窄,主要圍繞碳配額及核證減排量的交易展開。由于碳配額發放和交割履約之間存在時間差,控排企業具有套期保值、風險對沖等衍生品需求,因此產生了碳遠期、碳期貨等二級市場。在這一階段,碳金融的概念也相對較窄,指一、二級碳市場中的碳配額及核證減排量交易的相關金融活動(即狹義碳金融)。
隨著全球碳交易的不斷發展,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開始增加圍繞碳交易的支持服務,碳交易市場主體的多元化,及各類碳金融服務手段的繁榮,促進了碳金融概念的擴容。廣義的碳金融指為減碳控排行為提供服務的所有金融活動。
碳金融產業鏈上游包括碳排放權提供企業或機構,以及金融機構、項目開發者和咨詢機構等碳金融產品設計者。產業鏈中游包括交易商、交易所、擔保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中介機構,主要為碳市場的交易提供平臺、服務和保障,促進市場的公平、透明和高效運行。例如,交易所提供交易場所和交易系統,交易商則通過買賣差價獲取利潤,擔保機構為交易提供信用擔保,法律服務機構則負責解決交易中的法律糾紛。產業鏈下游包括碳金融產品投資者,以及需要購買碳排放權以滿足其生產或運營需求的企業。
中國參與碳排放交易起步于2005年,當時中國以清潔發展機制(CDM)的形式參與全球碳排放交易。由于《京都議定書》第二期承諾期減排協議未達成,2012年后EU ETS不再接受中國新開發的CDM項目,導致中國CDM項目開發的終結。2013年我國開啟區域碳交易市場試點,中國國內碳金融市場逐步建立。在推動碳配額交易市場發展的同時,我國開始籌建國內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其碳信用的標的為CCER。由于自愿減排項目備案制度不完善等原因,2017年3月國家暫緩受理CCER備案申請,但已備案的CCER項目仍然可以交易。2017年國家發改委發布文件,開啟全國碳市場建設。2021年7月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正式啟動。
相關報告:智研咨詢發布的《中國碳金融行業市場現狀分析及發展趨向研判報告》
二、市場現狀
現階段我國碳金融市場主要有三類基礎交易,分別是碳排放配額(CEA)交易、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交易和碳金融產品交易。其中,CEA交易指在一定的履約時間和空間內,生態環境部門將CEA分配給相關控排企業,控排企業可通過購入或賣出CEA的方式實現CEA合理分配,并在履約期結束時實現控排目標。CCER交易是指控排企業向實施“碳抵消”活動(如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的企業購買CCER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的活動。CCER的交易場所包括八大區域碳市場及四川碳市場。
2022年全年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CEA)成交量為0.51億元,成交金額為28.14億元,分別較2021年下降71.51%及63.27%。我國碳市場目前的履約周期安排為兩年履約一次,2021-2022年度實際排放量的履約工作將在2023年底進行,意味著2022年底無履約清繳要求。此外,2022年新冠病毒感染沖擊和地緣政治沖突使得國際大宗能源價格高漲,國內經濟發展增速下降,我國電力、鋼鐵、建材等高碳排放行業生產經營承壓,使得控排企業交易積極性不足。履約周期及企業經營承壓等因素是造成2022年碳排放配額交易量大幅度萎縮的主要原因。全國碳市場要在2023年底以前完成第二個履約周期配額清繳工作,是推動碳排放配額(CEA)成交規模大幅提升的關鍵因素。2023年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CEA)成交量同比增長316%,達到2.12億噸;成交金額同比增長413%,至144.44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碳市場換手率非常低。2022年全國碳市場換手率在2%-3%內波動,北京、重慶、天津、湖北等區域碳市場的平均換手率也僅達到5%。原因在于中國一級碳市場采用“碳強度+基準線法”的總量及分配組合,使得控排企業傾向于臨近履約期才購買配額被動履約。二級市場參與主體受限,碳金融交易工具單一,造成市場流動性相對不足,使得國內碳交易“潮汐現象”顯著。
因此,通過發展碳金融,不斷豐富交易工具及交易主體,擴大融資及支持服務覆蓋面,進而提升市場流動性和價格發現能力,是未來增強我國碳市場穩定性的重要發力方向。目前全國碳市場仍處于發展初期,僅交易碳配額現貨;除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外,其他七家區域碳市場對碳金融工具進行多樣探索,試行了包括碳資產質押貸款、碳債券、碳資產托管、碳遠期、碳指數等產品。由于配套制度不夠完善,各區域碳市場相對割裂、體量有限且規則不統一,僅有碳質押貸款、碳遠期等部分工具實現了常規應用。目前國內碳金融產品交易數量少,總體交易規模也偏小。與EU ETS相比,我國的碳市場金融化水平還有有待進一步提升。
從八大區域碳市場看,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在碳金融產品創新實踐方面處于領先地位,先后推出配額抵押融資、配額回購融資、配額遠期交易、配額托管等碳金融產品和相應業務模式,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一個較為完備的碳金融產品體系。截至2023年末,經廣州碳交中心開展的各類碳交易金融業務已達271筆,涉及碳排放權規模5624萬噸,實現融資超4.8億元。
三、發展趨勢
1、完善碳金融市場機制,推動碳金融市場規模擴大
我國碳市場的金融化還在起步階段,需要全國和地方進一步出臺碳金融相關政策法規、完善碳市場金融產品開發、碳金融產品交易流程和相關機制,推動碳金融市場規模擴大。為增加碳市場的流動性及增強市場機制的有效性,要積極促進碳金融產品發現機制的形成。各級政府部門將鼓勵研發碳金融產品,為市場提供多元化的產品和服務,推動碳金融業務規模擴大。國家將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有計劃、有重點地推進碳金融標準體系建設,強化綠色金融標準供給。隨著碳金融實踐的豐富和發展,要及時深入調研,促進碳金融標準的更新和完善。還要大力推動新的碳金融標準的應用,使得更多的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活動。
2、引入更多投資者,豐富碳交易主體
碳交易主體多元化能夠增強碳市場流動性,可以使得碳市場具有更好的價格發現功能,從而實現靈活的市場化碳定價。要推動碳市場多元化,參與碳市場的不應該僅是控排企業和自愿減排企業,還應該引入更多機構投資者和合資格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碳資產交易。未來我國將適當放松碳市場準入,允許更多投資者進入碳市場。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引入更多投資者,豐富碳交易主體。一要建立健全的碳市場風險管控機制,以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和穩定性,降低投資者的風險。二要逐步擴大交易主體范圍,特別是金融機構的參與度,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三要支持碳金融產品開發,為市場上的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機會。四要加強對碳市場的政策支持和監管,以增強市場的可預見性和穩定性,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長期參與。五要加強國際合作,推動碳市場的互聯互通,為投資者提供更廣闊的選擇。
以上數據及信息可參考智研咨詢(www.njjkdl.com)發布的《中國碳金融行業市場現狀分析及發展趨向研判報告》。智研咨詢是中國領先產業咨詢機構,提供深度產業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定制服務等一站式產業咨詢服務。您可以關注【智研咨詢】公眾號,每天及時掌握更多行業動態。


2024-2030年中國碳金融行業市場現狀分析及發展趨向研判報告
《2024-2030年中國碳金融行業市場現狀分析及發展趨向研判報告》共十五章,包含2024-2030年碳金融行業投資機會與風險防范,2024-2030年碳金融行業面臨的困境及對策,碳金融行業發展戰略研究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