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爭議仲裁與勞動爭議仲裁,都是職工、用人單位將其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提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其依法作出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的裁決。
人事爭議仲裁與勞動爭議仲裁的區別
指標 | 人事爭議仲裁 | 勞動爭議仲裁 |
仲裁機構設置不同 | 人事部設立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在京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省、副省級市、地(市、區)設立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 縣、市、市轄區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是否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
案件范圍不同 | 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包括國家行政機關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錄用、調動、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等。 |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包括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等。 |
案件管轄不同 | 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管轄,以級別管轄為主,以屬地管轄為輔。 | 勞動爭議案件管轄,以屬地管轄為主,以級別管轄(或特殊管轄)為輔。 |
仲裁庭組成不同 | 人事爭議仲裁庭由三名以上的單數仲裁員組成,簡單的人事爭議案件,由仲裁委員會指定一名仲裁員獨任審理。 | 勞動爭議仲裁庭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指定三名或三名以上單數仲裁員組成;簡單勞動爭議案件,由仲裁委員會指定一名仲裁員審理。 |
適用法律程序不同 | 處理人事爭議案件,適用人事法規。 | 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則適用勞動法。 |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勞動者法律意識日漸覺醒,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數量不斷攀升。截至2020年末,全國立案受理案件總數109.5萬件,較上年增加2.5萬件,同比增長2.34%。
2015-2020年全國立案受理案件總數及增速
資料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智研咨詢整理
我國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數量不斷攀升,涉及勞動者人數多,影響面大。截至2020年末,全國立案受理案件涉及勞動者人數128.3萬人,較上年增加0.9萬人,同比增長0.71%。
2015-2020年全國立案受理案件涉及勞動者人數及增速
資料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智研咨詢整理
2015年以來,我國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數量大幅上漲,審理難度逐步加大,審結案件數也隨之增加。2020年,全國當期審結案件數110.1萬件,較上年增加3.3萬件,同比增長3.09%。
2015-2020年全國當期審結案件數及增速
資料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智研咨詢整理
在勞動定額標準方面,部分企業不能落實國家關于職工休息休假及帶薪年休假的相關規定,不按規定執行特殊工時審批,隨意超時加班現象嚴重,不能按標準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及各項福利待遇。
我國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突出問題
資料來源:智研咨詢整理
知曉勞動爭議仲裁前置、仲裁時效、舉證責任分配等基本法律問題,以理性方式表達利益訴求、通過正當途徑解決糾紛,不宜采取人身脅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鬧訪、偽造關鍵證據等方式達到目的,從而招致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預防和化解勞動人事爭議糾紛建議
資料來源:智研咨詢整理



